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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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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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3 分享到: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院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强化学院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教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院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预算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既要保障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学院每年编制一次预算,预算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领导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财务报告的有关预算管理的内容进行审议,具体包括:
1、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3、审议、批准学院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4、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5、审查、批准学院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 财务资产处是学院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收集资料,分析历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院各单位提出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学院预算草案。
2、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单位编制预算调整草案。
3、预算及预算调整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4、监督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报告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5、定期向学院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6、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报告。
第七条 预算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等职能部门)是学院预算的责任主体,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报部门预算草案。
2、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3、严格控制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4、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本单位预算的,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以收定支,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收支平衡,不编制超出学院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对非经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第十条 支出预算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基本支出,其次根据学院综合财务状况安排各种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院和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资金分配、支出标准和定额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分配。

第四章 预算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各项收支预算均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其主要依据是:
1、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状况。
2、上一年度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3、学院对本年度工作要求的增减变动因素。
4、相关部门提供的预算编制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 每年9月份财务资产处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学院相关部门在9月底前提供预测计划和数据。包括: 预算编制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教务处汇总报送课时计划、在校学生人数送实训室建设、教学部门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实习安排计划。 2、学生工作部报送学生奖、助、补、贷基金计划,学生寝室用设备采购计划。
3、组织人事部报送各部门职工人数、人员经费计划、培训计划等。
4、工会报送职工福利和活动计划。
5、招生就业处报送招生计划。
6、图书馆报送年度图书资料采购计划。
7、财务资产处汇总报送行政办公用设备采购计划。
8、基建后勤处报送学院基建和维修计划
9、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10、如学院部门分工调整,上述资料的报送部门随之调整。
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学院发展计划,由有关部门申报,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学院的预算编制实行由下而上的方法。院内各二级单位应当在每年的九月份根据本单位次年的工作计划,拟定下年度经费计划草案,并向学院财务部门报送第二年的预算计划。
第十六条 财务资产处应根据学院次年的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收入支出测算的情况,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各单位的经费计划,在院级综合财力可能的范围内,编制学院预算草案,经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初审后,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财务资产处将学院批准的预算方案呈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查核定后下达正式预算指标。
第十七条 财务资产处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逐一分解到院内所属各级有关预算管理单位,并经学院办公会批准下达到各单位,并以此作为经费控制和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财务资产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学院预算和各单位预算一经确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二十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严格禁止“小金库”、“帐外帐”等违法纪行为;财务资产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适时控制,定期对学院预算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财务资产处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收支。
第二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应上缴学院的预算资金。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收入减少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总额调整是指学院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二十四条 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学院机动费等。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六条 财务资产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单位,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领导机关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缩减通知后,财务资产处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资产处定期向学院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定期、不定期对学院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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