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院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强化学院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教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领导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财务报告的有关预算管理的内容进行审议,具体包括: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以收定支,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收支平衡,不编制超出学院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第四章 预算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各项收支预算均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其主要依据是:第五章 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学院的预算编制实行由下而上的方法。院内各二级单位应当在每年的九月份根据本单位次年的工作计划,拟定下年度经费计划草案,并向学院财务部门报送第二年的预算计划。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财务资产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支出。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收入减少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资产处定期向学院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