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学院申请上报的一切专项资金项目应当纳入学院项目统一管理。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项目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对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管理办法从其规定。专项资金中包含修缮工程、设备采购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要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第五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二十条 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支出范围包括: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财务、审计部门要按照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支出、预决算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考察、洽谈、招标、签定合同等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