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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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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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分享到: 打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教职工2021年需由学校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2020年12月对2021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为确保及时享受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二、确认方式: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更新或下载流程见附件1)
三、操作流程:更新(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对应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一)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的,只需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按流程进行确认。
(二)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请对变化部分进行修改后进行确认。
(三)2020年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享受,请填报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2021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请于规定时间前完成确认。未及时确认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无法下载相关信息,2021年1月起将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待确认后方能享受。在编员工及合同员工将扣缴义务人授权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劳务派遣员工将扣缴义务人授权为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
五、联系人及电话:
确认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和沟通,联系人及电话:肖付英 023-49578788
附件1:更新或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附件2: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流程
附件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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