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城职院〔2020〕23号
各院系(部)、处室: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现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工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真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经费审批原则及权限
第六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经费审批实行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和集体会签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的预算、创新行动计划等专项资金及创收资金分配与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按照分工切实履行经济责任。第三章 经费报销流程
第十三条 预算内经费第四章 付款方式及审批规定
第十五条 银行转账支付第五章 报销票据的要求
第十九条 原始票据的基本要求 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价。